兩會·新詞評談 | 讓“民告官”不再“難見官”

  新詞: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

  讓“民告官”不再“難見官”

  治國理政,法治先行。政府工作報告提出,“要積極推動法治政府建設”“確保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落實”,體現了堅決推進依法行政的鮮明態(tài)度,也對各行政機關執(zhí)政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
  一直以來,在俗稱為“民告官”的行政訴訟案件中,行政機關負責人出于種種原因,或“羞于出庭、怠于出庭”,或“出庭不出力、出庭不出聲”,“民告官不見官”情況較為常見。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,是對行政訴訟法的進一步完善,是法治建設的喜人進步。

  站在法律天平的兩端,無論對哪一方來說,出庭應訴都是對法律和對方的尊重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,與行政相對人平等對話,一方面體現出對公民權利的尊重、對司法權的敬畏,有助于提高行政機關公信力;另一方面有利于實質化解行政爭議,推動形成良好的司法監(jiān)督氛圍,樹立司法權威。

  2021年9月以來,我省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全面落地;12月,省政府領導首次出庭應訴行政訴訟案件,得到社會點贊;不久,海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辦法發(fā)布,明確要求除不出庭應訴清單上的案件類型,行政機關負責人無正當理由必須出庭應訴。據統(tǒng)計,我省各行政機關負責人2021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出庭應訴率超85%,與2021年前三季度5.66%的出庭應訴率相比,呈現出迅速上升趨勢。

  “法者,天下之準繩也。”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實現從低到高的轉變,有賴于制度的發(fā)力。當前,我們對標當今世界最高水平的開放形態(tài),打造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,必然需要與之相匹配的法治環(huán)境、執(zhí)政水平。進一步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落深、落實、出效果,促進司法審查與依法行政之間良性互動,必將有助于法治建設更好地轉化為治理效能,為經濟高質量發(fā)展和社會和諧穩(wěn)定保駕護航。

責任編輯:許海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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