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省交通規(guī)費征稽局文昌分局
關于送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的公告
下列當事人(單位):
經調查,您(單位)名下柴油機動車輛不按時繳納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(詳見附表),違反了《海南經濟特區(qū)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》第九條的規(guī)定,本機關依據《海南經濟特區(qū)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》第二十六條作出行政決定。
現因本機關采取其他方式無法送達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五條之規(guī)定,特予以公告送達。公告期為30日,公告期滿視為送達。自送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之日起,下列違法行為人應當在10日內,持本決定書到本機關處開具《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》,并按《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》要求進行繳款。[提示:如你(單位)通過匯款方式繳納的金額匯款,應在用途欄備注車牌號、車輛所有人、噸位。]
若您(單位)未在本催告書規(guī)定期限內履行義務的,本機關將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。
特此公告
附表: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明細表
聯系地址:文昌市文城鎮(zhèn)迎賓路1號
郵編:571300
聯系電話: 0898-63286191、0898-63286026
海南省交通規(guī)費征稽局文昌分局
2025年01月10日
海南省交通規(guī)費征稽局文昌分局
關于送達撤銷行政決定的公告
下列當事人(單位):
本機關按法定程序作出《責令補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決定書》或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并已向您(單位)送達。
上述行政決定作出后,因本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存在一定瑕疵,或本案出現新的證據材料,本機關需對您(單位)的行為重新予以調查認定。依據《行政處罰法》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(guī)定,本機關決定撤銷作出并已送達的《責令補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決定書》或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重新作出處理決定后制作相關文書送達您(單位)。
本機關因采取其他方式,均無法向你(單位)送達行政決定撤銷決定書,特依法進行公告送達,自公告之日起屆滿三十日,即視為送達。
特此公告!
附表:行政決定撤銷決定書明細表
聯系地址:文昌市文城鎮(zhèn)迎賓路1號
郵編:571300
聯系電話: 0898-63286191、0898-63286026
海南省交通規(guī)費征稽局文昌分局
2025年01月10日
責任編輯:陳倩柔新海南手機客戶端
用微信掃一掃南海網手機客戶端
用微信掃一掃南海網微信公眾號
用微信掃一掃南海網微博
用微博掃一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