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省交通規(guī)費征稽局文昌分局
關于送達撤銷行政決定的公告
下列當事人(單位):
本機關按法定程序作出《責令補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決定書》或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并已向您(單位)送達。
上述行政決定作出后,因本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存在一定瑕疵,或本案出現(xiàn)新的證據(jù)材料,本機關需對您(單位)的行為重新予以調查認定。依據(jù)《行政處罰法》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(guī)定,本機關決定撤銷作出并已送達的《責令補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決定書》或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重新作出處理決定后制作相關文書送達您(單位)。
本機關因采取其他方式,均無法向你(單位)送達行政決定撤銷決定書,特依法進行公告送達,自公告之日起屆滿三十日,即視為送達。
特此公告!
附表:行政決定撤銷決定書明細表
聯(lián)系地址:文昌市文城鎮(zhèn)迎賓路1號
郵編:571300
聯(lián)系電話: 0898-63286191、0898-63286026
海南省交通規(guī)費征稽局文昌分局
2025年02月13日
責任編輯:陳仕超新海南手機客戶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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