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媒體、假記者、非法采編活動侵害群眾利益,危害媒體形象。江西贛州會昌警方輾轉湘粵川贛四省二十余地市,經過縝密偵查,成功破獲假冒“總臺編導”詐騙系列案件。
近日,經江西省會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,會昌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2萬元。
2024年2月中旬,會昌公安及會昌網信部門在工作中獲得一條線索:有幾名男子自稱是“央視”工作人員,在會昌、贛縣等地進行采訪活動,而后收取相關個人和單位費用,有詐騙犯罪的重大嫌疑。了解到情況后,會昌警方高度重視,積極協調各有關部門進行核查,同時就線索指向的受害人進行調查。
經過詳細的調查,偵查人員發(fā)現男子蔡某某糾集他人假冒“央視編導”,利用幫助采訪宣傳、推廣合作為噱頭,騙取他人錢財,范圍涉及多個省份。為深挖犯罪線索,會昌警方成立專案組,組織精干警力奔赴湖南、廣東、四川、江西等省。偵查人員克服重重困難,轉戰(zhàn)多地,最終獲得了蔡某某實施詐騙犯罪的大量證據。2024年3月上旬,會昌警方對蔡某某實施抓捕行動,在大余警方的大力協助下,成功將主要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抓獲到案。
犯罪嫌疑人蔡某某落網后,面對警方的訊問和大量的證據,自知無法抵賴隱瞞過關,遂供述了自己招募技術人員,購買假冒證件,而后利用假冒的“央視編導”身份,進行詐騙斂財的犯罪事實。
公安民警前往蔡某某住處,搜查出帶有某中央媒體標識的證件、公章、話筒、編導名片等大量作案工具。經訊問,蔡某某供述了其進行詐騙的犯罪事實,作案地點遍布江西、廣東等多地。
經查,2016年至2023年,蔡某某偽造工作證件和媒體標識,私刻相關公章,招募多名員工為其攝像、剪輯,把自己包裝成某中央媒體資深編導。獲取被害人信任后,蔡某某以幫助在央視相關付費頻道播出宣傳視頻、頒發(fā)相關行業(yè)獲獎牌證等為由,在多地實施詐騙共計9起,涉案金額為6.82萬元。之后,蔡某某在自己制作的視頻中打上頻道標識,使被害人相信宣傳視頻已在相關頻道播出。
會昌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蔡某某提起公訴后,會昌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,最終以詐騙罪判處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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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假冒總臺編導招搖撞騙 蔡某某獲刑三年
責任編輯:林鴻偉新海南手機客戶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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