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天315 | 網(wǎng)購翡翠手鐲竟成“照騙”?法院判決退款并3倍賠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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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海南客戶端、南海網(wǎng)3月14日消息(記者 蘇靚)如今,網(wǎng)絡購物成為人們重要購物方式之一,卻也存在各種交易風險。網(wǎng)購存在“貨不對板”現(xiàn)象是否構成消費欺詐?遭遇信息網(wǎng)絡買賣合同糾紛又該如何維權?近日,秀英法院審結一起此類案件,判處被告退還原告購物款15800元并支付三倍賠償47400元。

翡翠貨不對板 原告提起訴訟

2022年10月20日,原告經(jīng)淘寶店鋪添加了被告微信名為“翡翠供應商”的微信號碼,并在被告朋友圈中選中其中一款翡翠鐲料。在微信聊天過程中,被告向原告承諾其選中的翡翠鐲料在起貨后與其向原告發(fā)送的圖片一致,此后,原告與被告就該鐲料的價格進行了協(xié)商,定價為15800元不含加工費。

10月22日,原告應被告要求通過微信二維碼向案外人李某刷卡支付6580元,通過銀行轉(zhuǎn)款方式向被告轉(zhuǎn)款9000元。同日,因需進行加工,原告在被告的指示下添加了微信號為“小象翡翠工作室”,將加工的要求告知了工作室,并支付了800元的加工費。

10月28日,“小象翡翠工作室”向原告展示打磨翡翠手鐲過程時,原告發(fā)現(xiàn)加工的手鐲與購買的不一致。當原告收到了翡翠手鐲后,發(fā)現(xiàn)手鐲的顏色、冰種、光澤度都與賣家在微信上展示的貨物樣品存在巨大差異,要求“小象翡翠工作室”及被告退貨退款。由于“小象翡翠工作室”與被告均未向原告予以回復,原告遂向秀英區(qū)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
被告在微信展示的翡翠。法院供圖

原告實際收到的翡翠手鐲。法院供圖

法院認定“貨不對板”判決被告賠償

經(jīng)秀英區(qū)人民法院庭審查看,原告所選翡翠鐲料顏色呈冰藍色,整體較為通透,而原告收到的手鐲呈灰白色,整體通透感與圖片相差甚遠,有明顯出入。

本案中,被告通過微信朋友圈發(fā)布翡翠鐲料相關信息,就買賣事宜達成一致并付款,被告應當按雙方約定向原告交付對應的貨物。

法院認為,雖然本案中原告選中的翡翠鐲料需要進行定做,但根據(jù)圖片及原告收到的成品,兩者之間存在的差異巨大,可以認定被告并未按照約定向原告發(fā)送與圖片一致的貨品。
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九條規(guī)定,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,原告要求被告進行退貨的訴請,于法有據(jù),故秀英區(qū)人民法院予以支持。

此外,被告交付的貨物與其展示給原告的貨物明顯貨不對板,且承諾向原告退款的情況亦不存在,應當認定被告存在欺詐原告的故意,故原告要求被告向其支付三倍賠償?shù)脑V請于法有據(jù)。

秀英區(qū)人民法院判決:被告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(nèi)向原告退還購物款15800元及支付三倍賠償47400元;原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(nèi)向被告交還被告向其郵寄的手鐲一只。

法官提醒消費者擦亮雙眼

隨著網(wǎng)絡消費的迅猛發(fā)展,網(wǎng)上購物渠道越來越多,除了各大電商平臺,還有個人商家在朋友圈、微信群等渠道賣貨。對于此類網(wǎng)絡購物,一旦出現(xiàn)糾紛,將會為消費者維權帶來很大風險和難度。

面對繁多的購物渠道,消費者應擦亮雙眼,做到謹慎甄別,同時也要注意留存證據(jù),包括商家對售賣商品的描述、與客服的聊天記錄等,以便日后維權;對于經(jīng)營者,應秉持誠信經(jīng)營原則,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,保證商品或服務質(zhì)量,誠信守法經(jīng)營、不作虛假宣傳,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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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楊子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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